Go! 探游券! 条款及细则

Go! 探游券! 条款及细则

抽奖活动由香港游乐场协会举办。 透过参加抽奖活动,参加者被视作已阅读、明白并同意此等条款及细则每名参加者只限中奖一次抽奖活动于2024年4月15日起至7月23日期间举行


合资格参加者

凡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士(各为「合资格参加者」)均可参加抽奖活动:

  • 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香港永久居民或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非永久居民

登记抽奖活动

  • 合资格参加者必须于本计划网站为抽奖进行登记,以参加抽奖活动。 合资格参加者必须提供其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香港身份证号码头四位数字及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方可成功登记。
  • 抽奖活动将于 2024年4月15日起 开始接受登记。
  • 每名合资格参加者每回合只可登记一次,成功登记后,每回合每名合资格参加者可获一次抽奖机会。 任何重复登记将不予受理,并不会获更多抽奖机会。
  • 在各回合未能获奖的落选之人士,如仍希望继续参与抽奖,均需于网页个人帐户内再按确认,方可进入最后一回合参加终极抽奖一次。 (详见活动时间表)
  • 每期抽奖推广期为10天 (登记时间)
  • 日程如下:


出生日期

名额

登记时间

抽奖日

1

01/1/2008 – 31/12/2009

5000

15/4-24/4/2024

25/4/2024

2

01/1/2010 – 31/12/2012

5000

30/4-09/5/2024

10/5/2024

3

01/1/2006 – 31/12/2007

5000

15/5-24/5/2024

25/5/2024

4

01/1/2008 – 31/12/2009

5000

30/5-08/6/2024

09/6/2024

5

01/1/2010 – 31/12/2012

5000

14/6-23/6/2024

24/6/2024

6

01/1/2006 – 31/12/2007

5000

29/6-08/7/2024

09/7/2024

7

01/1/2006 – 31/12/2012

10000

14/7-23/7/2024

24/7/2024


公布得奖结果

  • 抽奖结果将以参加者登记时所提供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并透过电话短讯或电邮方式收到获奖个别通知。 [本计划将于终极抽奖10天内 于本计划网站公布抽奖所有结果。 ]
  • 若因得奖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联络方法不实或不正确, 或因任何短讯或电邮传送失败 , 导致参加者无法收到得奖通知, 本计划概不负责。

奖品

  • 每名得奖者可获得 一张Cityline/Art-mate 价值$400优惠码(每回合得奖名额5000名, 终极得奖名额10000名)
  • 所有电子优惠券均受其条款及细则约束, 详情请参阅相关的条款与细则。

领取奖品须知

  • 每名得奖者必须按照本计划所提供的领奖安排亲自领取奖品。 于领取奖品时,每名得奖者必须向本计划证明其已符合资格,包括出示香港身份证正本及获奖讯息。 得奖者如其后被发现不符合资格,将被取消资格,有关奖品将授予候补名单上的获奖者。
  • 得奖者如未能于指定日期及时间前到指定地点换领奖品,其获奖资格将被视为弃权,本计划保留以任何适当方式处理所有未被换领奖品之权利。
  • 得奖者不得要求以其他礼品或现金代替其奖品。
  • 得奖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或转赠奖品予他人。
  • 奖品一经领取后,若有遗失或被窃,本计划将不会补发。
  • 本计划奖于抽奖日后于星岛日报及英文虎报刊登得奖名单,日期如下:
DD/M/YYY

第一期:

02/5/2024

第五期:

02/7/2024

第二期:

17/5/2024

第六期:

16/7/2024

第三期:

03/6/2024

第七期:

31/7/2024

第四期:

17/6/2024




个人资料

  • 在登记抽奖活动所收集的合资格参加者的个人资料将仅用于登记、行政、得奖者通知及其他与抽奖活动有关的目的。
  • 本计划将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对所收集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并确保其处理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计划只会基于收集资料目的所需而保留已收集的个人资料。 所有在是次抽奖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将在终极抽奖结束后 [90]天内销毁。 有关详情,请按此参阅本计划所公布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一般事项

  • 是次抽奖参加者乃自愿性质。 涉及抽奖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与其关联公司及彼等各自的联营公司、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概不对合资格参加者或任何其他人士因参与或赢得抽奖活动而 产生或蒙受的任何损害、损失、申索、责任、死亡、医疗状况、成本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 根据此等条款及细则的相关条款,本计划有绝对的酌情权, 以厘定参加者是否符合资格参加抽奖活动及领取奖品。 如参加者被判定为被取消参加资格,本计划将概不负责,而参加者亦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除合资格参加者及本计划外,概无人士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将拥有任何权利执行或享有此等条款及细则任何条文的相关利益。
  • 本计划对本条款及细则拥有绝对解释权。 如出现因抽奖活动而产生及/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本计划将保留最终决定权,并具约束力。
  • 若宣传资料所载资料与此等条款及细则有任何歧义,概以此等条款及细则为准。
  • 抽奖活动于香港举行。 此等条款及细则须受香港法例规管及按其诠释。
  • 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号码: 58431-7(只适用于抽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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